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 罚〔2015〕80号
案件名称:北京双月兴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双月兴达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鹏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23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安顺北里18号楼一层底1-2华联生活超市北马庄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