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63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2日,我局接举报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布根柔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净含量:750ml/瓶)。4月29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销售区域、库房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举报内容属实。因该案涉及进口食品,涉及食品标签标识问题,我局向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协查和咨询请示,7月6日我局以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的食品安全员进行询问调查,并收集到布根柔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净含量:750ml/瓶)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据,证实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4月29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经营原产国为法国的布根柔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净含量:750ml/瓶),其中文标签标示“生产日期:见背标喷码(年/月/日)”,但其标签背标喷码只可见“L40814305 16:22”字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2011)第4.1.7.1、第4.1.7.3和附录C的规定。期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采购布根柔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净含量:750ml/瓶)共计36瓶,每瓶进价88.99956元,销售34瓶,每瓶销售单价117.9945元,库存为2瓶。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4247.802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985.8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