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6]29001-4号
案件名称:王建利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建利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9月9日10时00 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任北(行政执法证号:57040127)、张海玲(行政执法证号:57040131)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环岛西南侧清河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中心(副食厅三排9号)当事人经营的“多味瓜(酱油渍菜)”和“五仁酱丁”进行抽检,于当日送达到北京市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15年10月23日收到北京市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eportID):GZAAPFWE10797823)苯甲酸检测结果为1.88g/kg,国家标准为≤1.0g/kg,山梨酸检测结果为1.26g/kg,国家标准为≤1.0g/kg,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结果为0.56g/kg,国家标准为≤0.15g/kg,被抽检的“多味瓜(酱油渍菜)”不符合GB2760-2014,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收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eportID):GZAAPFWE10798823)苯甲酸检测结果为2.16g/kg,国家标准为≤1.0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为1.9g/kg,国家标准为≤1.0g/kg,被抽检的“五仁酱丁”不符合GB2760-2014,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经调查,被抽检的“多味瓜(酱油渍菜)”是当事人于2015年9月9日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菜区酱菜排30、31、32号的张树文摊位采购的,采购了2件(每件为10斤)共20斤用于销售,截止立案时已全部销售。采购的“多味瓜(酱油渍菜)”价格为22元/1件(每件为10斤),当事人自述销售价格为25元/1件(每件为10斤),销售期间未缴税,违法所得为6元,货值金额为50元。被抽检的“五仁酱丁”是当事人于2015年9月9日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菜区酱菜18-23号的陈登法摊位采购的,采购了2件(每件为10斤)共20斤用于销售,截止立案时已全部销售。采购的“五仁酱丁”价格为21元/1件(每件为10斤),当事人自述销售价格为26元/1件(每件为10斤),销售期间未缴税,违法所得为10元,货值金额为52元。销售“多味瓜(酱油渍菜)”与“五仁酱丁”违法所得共计16元,全部货值金额共计102元。当事人自述没有经营违法食品的专用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6-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