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270005号
案件名称:胡红伟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胡红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2月2日10时32分至10时55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季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李源(证件号:57040091)、闫学哲(证件号:57040095)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北京西郊鑫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南门面2号商户进行依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双鱼牌米醋5箱,已于检查时被我局查封扣押。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2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14年10月19日经他人推销购进预包装食品双鱼牌米醋105箱(40袋/箱,生产厂商:杭州市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产地浙江省杭州市,生产日期2014年10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进货价格30元/箱,销售价格40元/箱。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销双鱼牌米醋100箱,未售出5箱。营业期间销售额4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货值金额共计4200元,当事人没有建立账目记录,也没有缴税。现场没有发现其他物品和违法经营的工具。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