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51号
案件名称: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海淀第二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海淀第二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861096-2
法定代表人:邵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23日投诉人徐桂锦向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出示了其于2015年12月15日购买UTU果汁饮料(含胶原蛋白)(350mL)产品的小票、实物。投诉人提供产品实物的标签显示配料表中含有维生素B2和维生素B6 两种营养强化剂,但并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强化后食品中上述两类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涉嫌违法了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4.3条的规定;并且产品标示的营养成分表显示其蛋白质的修约间隔为1g,涉嫌违法了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1中要求蛋白质修约间隔为0.1g的规定。当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到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现场有UTU果汁饮料(含胶原蛋白)(350mL)产品销售。查看其电子台帐,显示曾经销售过该产品,但现在该产品库存为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材料,共购进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28日的UTU果汁饮料(含胶原蛋白)(3*50mL)产品5盒,购进价格为38.33元/盒,5盒一共是191.65元。2014年6月22日以35元/盒销售1盒;2014年12月15日销售4盒,因活动促销4盒共销售105元;5盒总共的售价是140元。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1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6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