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020016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九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九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程海荣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九店于2014年8月15日,从北京顺德斋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11日,保质期为30天, 到2014年9月11日到期的散装称重的中式糕点一箱共10公斤,进货价为240元,单价为24元/公斤,当天到货后即行销售,销售单价为,30元/公斤,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九店在2014年9月11日到2014年9月15日期间卖出该过期的糕点1公斤。销售单价为30元/公斤,销售时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中式糕点1公斤,获得违法所得6元,货值金额60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