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70042号
案件名称:高云秀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高云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25日依举报线索对当事人销售的景阳牌铁棍山药罐头行现场检查并抽样,上述食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L15052517-01),亚硫酸盐检测项目检测结果为0.065,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4,判定上述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景阳牌铁棍山药罐头8箱(500克╳12瓶/每箱),剩余2箱(500克╳12瓶/每箱),进货价格每箱28元,销售价格每箱32元。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320元,共获得利润32元,上述食品尚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3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