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130048号
案件名称: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经营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250223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15年4月9日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5号院一至四层的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进行食品监督抽检。2015年6月9日,我局接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销售的知福清香铁观音茶(标称商标:知福;型号规格:250g/袋;生产日期:2015/01/02;标称生产企业: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检测稀土不符合GB2762-2005的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铁观音(标称商标:爱丽丝;型号规格:200g(内装25包)/盒;生产日期:2014/11/18;标称生产企业:安溪县长坑建鸿茶厂)经检测三氯杀螨醇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单位于2015年1月26日以每袋23.00元的价格从深圳市乐知福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了20袋知福清香铁观音茶(标称商标:知福;型号规格:250g/袋;生产日期:2015/01/02;标称生产企业: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每袋29.90元的价格售出7袋,抽样3袋,退货10袋。货值金额为598.00元,违法所得69.00元。该单位于2014年12月9日以每袋25.00元的价格从北京爱丽丝保健品有限公司购进了8袋铁观音(标称商标:爱丽丝;型号规格:200g(内装25包)/盒;生产日期:2014/11/18;标称生产企业:安溪县长坑建鸿茶厂),以每袋59.00元的价格抽样3袋,退货5袋,货值金额为472.00元,违法所得102.00元,上述货值金额共计1070.00元,违法所得共计171.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