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270006号
案件名称:吕午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吕午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日9时35分至9时56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季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李源(证件号:57040091)、闫学哲(证件号:57040095)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北京西郊鑫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肉类交易大厅17、18号摊位进行依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和工具:鲜羊肉20斤,切肉刀1把,磨刀棒1个,已于检查时被我局查封扣押。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2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14年11月在北京西郊鑫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东侧羊肉批发平台的肉食品有限公司处购入鲜羊肉120斤(生产单位:河北省唐县振华肉食品有限公司),进货价格18元/斤,销售价格28元/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销售鲜羊肉100斤,营业期间鲜羊肉销售28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货值金额共计3360元,没有建立台账,也没有缴税。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