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20-0018号
案件名称: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安宁庄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安宁庄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132876-3
法定代表人:陈荣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8日11时10分至11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3号楼二层、一层南侧的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安宁庄店进行检查, 现场发现该单位经营的“迎客松”品牌杏仁11袋,外包装上标明该食品的品名为杏仁,产品标准号为SB/T10617。该单位提供了该食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明确标明了该食品的名称为巴旦木仁,执行检验依据为SB/T10673-2012,根据SB/T10673-2012规定,该食品规定的名称应为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而没有杏仁。该食品未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违反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关于食品名称的规定。经调查,该单位从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8月28日共购进“迎客松”品牌杏仁105袋,销售94袋,该食品的进价为每袋人民币24元,销售价为每袋人民币32.5元,该单位经营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412.5元,销售94袋该食品获得的利润为人民币799元,缴税人民币130.02元,故该单位销售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68.98元。当事人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