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51011
案件名称:北京乐园故乡便利店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乐园故乡便利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1443530
法定代表人:洪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北京乐园故乡便利店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7号楼8号楼裙房1层2-88、法定代表人:洪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货架上有26种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法所得769元,违法经营的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26种,货值金额3521.1元,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4290.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