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131221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健翔桥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健翔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8351393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8日,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健翔桥店销售“红豆燕麦巧克力”、“香脆麦片巧克力”未标注生产日期。经查,该单位销售的以上两种食品为散装食品,经过对该单位进销台账查询,该单位2015年共购进“红豆燕麦巧克力”、“香脆麦片巧克力”共计15千克,每千克进价均为24.36元,合计365.40元。至2015年9月,购进的“红豆燕麦巧克力”、“香脆麦片巧克力”15千克全部售出,每千克零售价39.60元,合计销售金额594.00元,税款86.31元,营业收益142.2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