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31172号
案件名称: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名称: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1312921
法定代表人:王迪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0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9号1层2单元101的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未按规定向原发证的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现场制售经营活动,现场制售米饭、炒菜、包子、豆浆、烤肠等食品,执法人员制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15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拒不改正,存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