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210148号
案件名称:马道云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道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无
法定代表人:马道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东峪村东马道云经营的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该超市食品经营区发现芝士曲奇饼干、雪碧、旺旺仙贝、锅巴、花生酥等15种待售食品。当事人能够提供食品进货票据。经询问马道云,该超市从2015年8月29日至今一直经营食品,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15年9月17日,该案经主管局长批准正式立案。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8月29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至2015年9月17日被查处时止,经核算,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货值金额共780.1元,被扣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36.6元,已售出食品的进货价格为12.5元,销售金额43.5元,违法所得为3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