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210134号
案件名称:索利军(北京众味思乡商贸中心)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众味思乡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604100690
法定代表人:索利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大星发农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561-562号的北京众味思乡商贸中心,随机抽取福建省泉州市海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的烧烤章鱼片和湖北民安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洒脱洋姜【香辣味】。2015年9月10日我局接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GZARHWKB46909823)表明其销售的烧烤章鱼片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GZARHWKB46917823)表明其销售洒脱洋姜【香辣味】甜蜜素和山梨酸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要求复检。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于2015年9月11日立案。经进一步核查,索利军(北京众味思乡商贸中心)经营的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30元,其中烧烤章鱼片的进货量为2.5KG,进货价格是54元/KG,销售价格72元/KG。货值为180元,洒脱洋姜【香辣味】的进货量为5kG,进货价格是19.6元/KG,销售价格30元/KG,货值金额150元。抽检样品全部按进价购得,烧烤章鱼片抽样后剩余的商品被当事人自己食用,洒脱洋姜【香辣味】抽样后剩余商品已销售完毕,获违法所得26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