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090102
案件名称:见海英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见海英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无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8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平谷区县城的蓝帕小镇无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2015年9月15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肖迪、向爱娥对蓝帕小镇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中部有一货架摆放有可口可乐、酸奶等食品,该单位负责人为见海英,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见海英出示食品流通许可证,见海英不能出示。截止到2015年9月15日,已售出雪碧60瓶,获利48元((销售价格3元-进货价格2.2元)60瓶=48元)、销售可口可乐26瓶,获利20.8元((销售价格3元-进货价格2.2元)26瓶=20.8元)、销售康师傅冰红茶6瓶,获利4.8元((销售价格3元-进货价格2.2元)6瓶=4.8元),总计获利73.6元(48元+20.8元+4.8元=73.6元),未售出三元大果块风味酸牛奶34瓶(销售价格5元每瓶)、三元小心晴优酪乳9瓶(销售价格2元每瓶)、三元老北京风味酸牛奶18瓶(销售价格2元每瓶)、野生酸枣汁4瓶(销售价格5元每瓶)、雪碧60瓶(销售价格3元每瓶)、三元黄小蕉香蕉牛奶饮品18瓶(销售价格2元每瓶)、可口可乐34瓶(销售价格3元每瓶)、脉动维生素饮料27瓶(销售价格3元每瓶)、康师傅冰红茶54瓶(销售价格3元每瓶)尚未售出,未售出货值金额805元(534+29+218+54+360+218+334+327+354=805元),已被执法人员扣押,售出货值金额276元(603+263+6*3=276元)。总计货值金额1081元(805元+276元=1081元),违法所得73.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