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70039号
案件名称:韩臣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韩臣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4月15日9时35分至9时56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李源(证件号:57040091)、纪学芳(证件号:57040226),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5号的日用超市进行依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农夫牌纯净水1箱(12瓶/箱),康师傅牌方便面2箱(24袋/箱),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在2015年3月23日从1名来超市推销货物的游商手里购进农夫牌纯净水6箱(12瓶/箱),进货价16元/箱,销售价18元/箱;康师傅牌方便面8箱(24袋/箱),进货价35元/箱,销售价50元/箱。当事人从2015年3月25日开始营业,至2015年4月15日检查时止,当事人售出农夫牌纯净水5箱(12瓶/箱),康师傅牌方便面6箱(24袋/箱),销售额共计39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08元,无违法经营的工具及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