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360035号
案件名称:万国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万国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3月2日开始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冷泉村西街2号从事销售凉菜、熟食的经营活动。当事人自述于2014年3月2日至4月1日违法经营期间,从天津市国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每斤7元价格购进排骨肠30斤、销售价格为每斤8元;以每斤8元价格购进肉肚30斤、销售价格为每斤10元;以每斤9.5元价格购进猪头肉40斤、销售价格为每斤12元,以每斤7元价格购进松仁小肚20斤、销售价格为每斤9元,同时当事人也销售自己加工的凉菜、成本为每斤4元、销售价格每斤6元,共加工了30斤凉菜。至4月1日我局检查时止,已售出排骨肠25斤、售出肉肚28斤、售出猪头肉38斤、售出松仁小肚18斤,凉菜25斤。总共取得经营收入1248元,购进食品成本为986元,取得违法所得262元。未售出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32元,我局已作查封扣押措施和销毁处理,当事人总货值金额共计1380元。当事人进货采用现金结账无正规票据,尚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