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食罚〔2015〕010093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广渠门店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广渠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212714-2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广渠门店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二)、(五)、(七)、(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二)、(五)、(七)、(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