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31173号
案件名称:北京润福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润福商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6902737
法定代表人:黄明瑞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对北京润福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德州脱骨扒鸡(规格型号500克/袋,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年06月22日)进行抽检,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