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食行罚[2014]7号
案件名称:周来(北京天来联华超市)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周来(北京天来联华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周来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周来经营的北京天来联华超市内随机抽取千家户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31201的顺祥牌羊羔肉片,送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2014年2月19日我局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NO.231400000379),表明顺祥牌羊羔肉片中检出猪肉成分。2014年2月19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书当面送达周来,其本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认可。2014年3月6日,执法人员对周来进行调查时,其声称涉案食品均为经营食品,从北京市怀柔县文龙冷饮批发部处共进货10袋,进货价格46元,销售价格52元,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未缴纳税款。其涉案食品货值金额520元,获得违法所得为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