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55号
案件名称:胡梦婷(北京胡梦婷熟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胡梦婷(北京胡梦婷熟食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梦婷
主要违法事实:胡梦婷(北京胡梦婷熟食店)经营从北京市彩兰真鑫熟食店购入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10日的散装猪头肉、猪肺片、猪肚丝、牙签肉、猪耳丝,经北京市怀柔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判定散装猪肺片、猪肚丝、牙签肉、猪耳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散装猪头肉大肠菌群不合格,属于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其后对当事人进一步调查核实其违法所得344.85元,涉案货值金额1144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