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70106号
案件名称:孔建飞(北京金顺福兴商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孔建飞(北京金顺福兴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600271286
法定代表人:孔建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杨延平(行政执法证号:57190069)、程英皓(行政执法证号:57190070)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96号的北京金顺福兴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北京金顺福兴商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编号是:sp1101161350063927(1-1),许可范围是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不含熟食)、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期自2013年8月7日至2016年8月6日。现场发现经营猪肉,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现场发现的猪肉予以扣押,异地封存。孔建飞在《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现场人员有我局执法人员杨延平、程英皓和当事人孔建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