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240150号
案件名称:北京景林康瑞商贸有限公司酒仙桥妇婴用品商店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景林康瑞商贸有限公司酒仙桥妇婴用品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1587858
法定代表人:赵敏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2号(住宅)楼1单元3号的北京景林康瑞商贸有限公司酒仙桥妇婴用品商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