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13号
案件名称:北京万客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客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保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3日,北京万客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侉店村委会南100米的万客联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宾堡巧克力派、金红伟薄皮红豆、龙之家鱿鱼丝、枣树园水晶蜜枣和金锣肉粒多牛肉5类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壹点柒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