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240091号
案件名称:闫万富(北京富慧佳利粮油销售中心)经营重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闫万富(北京富慧佳利粮油销售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张磊、王学鹏陪同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人员到北京市怀柔区天毅裕隆农副产品市场内的北京富慧佳利粮油销售中心进行抽样送检,2015年5月19日我局接到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食药2015073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此样品所检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和脂肪酸组成项目不合格,按照GB1536-2004、GB2761-2011和GB2762-2012标准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重庆益佳禾美油脂有限公司购进批次为20141110,规格为4.5L/桶的“泉佳福”牌菜籽油6箱,每箱4桶,合计24桶;进货价格为150元/箱,进货总价为900元。至2015年5月19日被查获时止,上述食品已全部出售,出售价格是200元/箱,售货款合计120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200元,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