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240030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永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9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来信举报,称举报人于2015年3月6日在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购买了“川名堂”外婆心传四川香肠(净含量400克的条形码为6943729900746,净含量200克的条形码为6943729900562),该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调查核实,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的“川名堂”外婆心传四川香肠(净含量400克的条形码为6943729900746,净含量200克的条形码为6943729900562),该产品外包装中没有标注质量等级,该标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经进一步核查,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码为6943729900746的“川名堂”外婆心传四川香肠,进货10袋,每袋进价是46元,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是50元,货值金额500元,获得违法所得40元,涉案的净含量200克条形码为6943729900562的“川名堂”外婆心传四川香肠,进货35袋,每袋进价是21元,销售11袋,销售价格是25元,退货24袋,货值金额 275 元,获得违法所得44元,该两种规格的“川名堂”外婆心传四川香肠,供货商均为北京川名堂商贸有限公司,合计货值金额775元,违法所得84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