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14号
案件名称:李起(北京京城旺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起(北京京城旺家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1843730-X
法定代表人:李起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在面包货架上发现正在对外销售的红豆金砖面包,生产厂家:北京市福兴斋糕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15年3月7日,保质期:一、四季度15天,二、三季度12天,规格:170克/包,共计8包;手撕面包,生产厂家:北京融玺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年3月6日,保质期:15天,规格:165克/袋,共计1包;以上食品检查当日均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红豆金砖面包,进货价格每袋4.5元,销售价格每袋6.5元,货值金额52元,没有售出该过期食品,没有利润,没有纳税,违法所得0元;手撕面包进货价格每袋4元,销售价格每袋6元,当事人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手撕面包2袋,货值金额18元,获利4元。应当事人要求,其所缴税款未计入本案,考量因素,货值金额共计70元,违法所得共计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