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28号
案件名称:薛淑花(北京马驹桥薛记鲜肉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薛淑花(北京马驹桥薛记鲜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600946572
法定代表人:薛淑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6日,收到我局食品市场科转来案件线索,显示2015年1月19日,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对你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19日的牛后腿进行了检测。该样品经检验,克伦特罗依据GB 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62-2012肉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药监办食函[2010]139号,判定为不合格。该单位销售的牛前腿共购进了16公斤,进价每斤24元,合计768元。抽样买走了2.1公斤,每斤售价27元。其他13.9公斤已售出。货值共864元。利润为9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