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80132号
案件名称:赵小伟(北京伟林芳侠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赵小伟(北京伟林芳侠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小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4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宰相庄村687号的北京伟林芳侠商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经营场所南侧有一个冷藏柜,此冷藏柜专门用于贮存冷鲜畜禽产品。现场发现1袋“奕美涮肉片”和3盒“奕美涮肉片”,“奕美涮肉片”标签标明的产品信息有产品名称:涮肉片,配料:精选腿肉;卫生许可证:动防合字第2012-0002;代码编号:76802226-6;保质期:12个月;储存方法-18℃以下冷藏;生产日期:20150911;净含量:计量销售;原料产地:韶山市长久食品有限公司。上述食品未标明具体成分或配料表;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属于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北京伟林芳侠商店不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票据。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检查过程有该单位经理曹龙陪同。执法人员当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怀)食药监 食责改〔2015〕180009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京怀)食药监 食责改〔2015〕1800010号,并向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于当日立案并依法对上述违法经营食品予以扣押。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上述1袋“奕美涮肉片”和3盒“奕美涮肉片”进货价格是22元/斤,共计5斤,进货款为人民币110元。其中1袋2斤/袋的袋装“奕美涮肉片”进货价格为人民币44元;1斤/盒的盒装“奕美涮肉片”进货价格为人民币22元,3盒共计66元。销售价格为25元/斤,5斤共计人民币125元。其中1袋2斤/袋的袋装“奕美涮肉片”销售价格为人民币50元;1斤/盒的盒装“奕美涮肉片”销售价格为人民币25元,3盒共计人民币75元。涉案货值金额125元人民币,违法所得0元。未造成食品安全危害。该超市经营的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未售出,未造成食品安全危害。该案由肖岳国、李军承办,至2015年9月17日调查终结。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