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4)第20-4231号
案件名称: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清河分店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清河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50175908
法定代表人:陈世能
主要违法事实: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清河分店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