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铁分食流行罚字〔2014〕1 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友恒恩商贸有限公司海淀上海华联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友恒恩商贸有限公司海淀上海华联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003785880
法定代表人:黄永有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在2014年4月27日0:00至4月29日我分局检查当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琪芝香”牌注册商标的夹心面包(标识为北京阿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净含量为100克,生产日期标注为2014年04月22日,保质期为第二、三季度5日)12袋,该食品购进价格为人民币2.3元/袋,零售价人民币4.5元/袋。当事人于2014年4月23日购进上述食品44袋,在购进后至2014年4月26日24:00期间,在保质期内销售了该食品28袋,尚未售出的上述食品剩余4袋,已被我分局经审批当场扣押。该批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72元,当事人经营超上述过期食品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6.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铁路车站地区分局,2014-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