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290029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安宁庄超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安宁庄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安宁庄超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45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126条第6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