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47号
案件名称:郭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郭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自2015年05月05日至2015年09月11日,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对其用于违法经营的茉莉银芽茶叶1桶、茉莉春豪茶叶1桶。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从2015年5月05日开始对外营业,至2015年0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共计取得营业收入1700元,成本700元,。当事人为茶叶店的经理,所经营使用采购的原料是在市场采购。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剩余的食品原料:茉莉银芽茶叶2斤200.00元/斤,1桶共计400元;茉莉春豪茶叶2斤60.00元/斤,1桶共计120元;未发现其他成品、半成品,违法所得1000元,货值金额共计15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