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10059号
案件名称:刘汝东(北京聚福香食品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聚福香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4445157
法定代表人:刘汝东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9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销售火锅底料的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货架1个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未发现未销售的火锅底料。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共计取得违法所得200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300元。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并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