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130033号
案件名称:姚海英(北京快乐福超市)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姚海英(北京快乐福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姚海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7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双潭牌100g/袋装铁观音、千纯牌100g/袋装茉莉花及江海牌计量称重丁香里脊火腿肠进行抽样检测。2015年5月20日我所接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河南省信阳浉河区建设茶叶精制厂生产的批次为2015年3月15日100g/袋装双潭牌铁观音中的稀土一项不符合GB2762-2012的标准;广西横县茗心茶厂生产批次为2015年4月1日100g/袋装千纯牌茉莉花中的稀土一项不符合GB2762-2012的标准;天津市西青区江海肉类食品厂生产的批次为2015年3月23日计量称重的江海丁香里脊火腿肠中的脱氢乙酸钠一项不符合GB2760-2011的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