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270013号
案件名称:张勇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6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你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1、康师傅红烧牛肉面20盒(110克/盒);2、脉动维生素饮料水蜜桃口味20瓶(600ml/瓶)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4年12月30日你共进购康师傅红烧牛肉面10箱,共80盒(110克/盒),已销售60盒,剩余20盒;农夫山泉矿泉水5箱,共120瓶(已售完);脉动维生素饮料水蜜桃口味8箱,共96瓶(600ml/瓶),已销售76瓶,剩余20瓶。以上食品康师傅红烧牛肉面进货价格为3.2元/盒,销售价格为5元/盒;农夫山泉矿泉水进货价格为1.5元/瓶,销售价格为2元/瓶;脉动进货价格为3.5元/瓶,销售价格为4元/瓶。你违法经营期间共计获得违法所得206元,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1024元,你未建立账目记录,营业收入未缴税。在现场检查后,你发现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