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00013号
案件名称:冯淑兰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冯淑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15年5月21日查明你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9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销售薯片等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有:可口可乐84瓶(600毫升/瓶),标价3元每瓶、薯片12袋(75克/袋),标价9元每袋。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720元,违法所得为56元,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