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90052号
案件名称:雷春海(北京东升春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雷春海(北京东升春海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雷春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2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辛庄村122号的雷春海(北京东升春海超市)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坛酸菜牛肉面4袋,生产日期20140929,保质期:六个月,属于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检查过程有该单位负责人雷春海陪同,对检查情况认可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确认。后进一步调查,该过期食品尚未售出,未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8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