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90021号
案件名称:吕玉萍(北京桃伟利达水产经营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吕玉萍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日10时00分至10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环岛西南侧清河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二厅西房1号吕玉萍经营的北京桃伟利达水产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为北京桃伟利达水产经营部。当事人店内冰柜内存放有肉串40板,每板有肉串20串,肉串外包装没有标签。当事人不能出示进货票据,不能出示检疫合格证明。经调查,当事人自述上述肉串于2015年3月1日从小邱处采购,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上述食品未经检疫。至检查当日肉串尚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未缴税。上述食品销售价为每板15元,货值金额共600元,当事人自述没有无经营违法食品的工具。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未检测出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6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6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