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30085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1953893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登记表》编号:【电】S2014112501。经查,该单位2014年11月18日销售的500克装皇上皇如意腊肠(生产日期:2014年07月15日)实际储存条件为25℃以下,保质期应为120天,上述食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07月15日,在2014年11月18日销售的时候已经超过保质期。该单位总部乐天超市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配送上述食品10袋,进货价格为62元/袋。截止到2014年11月18日,共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共计5袋,销售价格为72元/袋,共纳税46.8元,违法经营期间上述食品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为50元,故违法所得为3.2元,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3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