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80133号
案件名称:张田富(北京迪轩亚航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田富(北京迪轩亚航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田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4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宰相庄村692号的北京迪轩亚航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22袋今麦郎葱油排骨面制造日期(批号):20150216 05:28XT0829。今麦郎葱油排骨面标示的保质期为6个月(保质期至2015年8月16日),属于超出保质期限的食品。检查过程有该单位经理张胜亮陪同。执法人员当场向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于当日立案并依法对上述违法经营食品予以扣押。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上述今麦郎葱油排骨面于2015年3月17日从北京市商玉明食品批发部购进,购进价格为38元/箱,24袋/箱,每袋的进货价格约为1.58元。销售价为1.8元/袋。至2015年9月14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已有2袋上述批次今麦郎葱油排骨面被该超市自行处理,剩余22袋上述批次今麦郎葱油排骨面依法予以扣押,未及时售出,未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3.2元。该案由肖岳国、李军承办,至2015年9月18日调查终结。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