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020020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物美北大地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物美北大地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9月6日,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物美北大地店从北京恒美华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标称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散装称重食品豆沙酥糕点(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3日,保质期为12天)的散装称重的豆沙酥糕点一箱共10公斤,进货价为240元,单价为24元/公斤,当天到货后即行销售,销售单价为30元/公斤,至2014年9月13日售出8公斤,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物美北大地店从 2014年9月14日到2014年9月22日卖出过期的该糕点1公斤。销售单价为30元/公斤,销售时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现场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公斤豆沙酥糕点,价值人民币30元。获得违法所得6元,未缴纳税金,货值金额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