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400030号
案件名称:彭海斌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彭海斌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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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10日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黄管屯村西,租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黄管屯村村民崔玉平的房屋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至2015年4月22日被查获时止,货值金额2576元,违法所得,500元。本局于2015年4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