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220004
案件名称:高军良(北京定怀调味品批发部)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定怀调味品批发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600038561
法定代表人:高军良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1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天毅裕隆农副产品市场内的北京市定怀调味品批发部进行抽样送检。2014年10月10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1400000207的报告表明北京市定怀调味品批发部经营的江西南昌一品仙蛋品加工厂生产的批次为2014年7月24日的一品仙牌鹌鹑皮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经查:2014年9月15日当事人从北京顺宴合商贸中心购进30盒江西南昌一品仙蛋品加工厂生产的批次为2014年7月24日的一品仙牌鹌鹑皮蛋用于经营,进货价格5元/盒,进货款合计150元,上述食品共购进一次。至2014年10月10日被查获时止,上述一品仙牌鹌鹑皮蛋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5.5元/盒,销售款合计165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65元,违法所得15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