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00026号
案件名称:高文发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高文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发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1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后屯路永泰庄地铁A口平房高文发经营的华联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食品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550ml24瓶/箱)3箱、康师傅优悦水(550ml24瓶/箱)2箱、可口可乐(500ml24瓶/箱)2箱、货架2个。经调查核实你自述违法经营期间为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日,营业期间共采购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550ml24瓶/箱,进价为20元/箱)8箱、康师傅优悦水(550ml24瓶/箱,进价为15元/箱)6箱、可口可乐(500ml24瓶/箱,进价为50元/箱)5箱,采购货物共计500元。共卖出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5箱(售价为48元/箱)、康师傅优悦水4箱(售价为36元/箱)、可口可乐3箱(售价为84元/箱),共计636元,营业利润为326元,尚未缴税,即违法所得为326元。货值金额共948元,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