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90041号
案件名称:侯跃辉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案
当事人名称:侯跃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任北(行政执法证号:57040127)、张海玲(行政执法证号:57040131)于2015年3月11日对侯跃辉现场检查并抽取了标称河北省香河县五百户镇文彬清真肉类加工厂的散装牛肉,于当日送达到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15年3月25日收到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抽检的牛肉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8394-2011,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经调查,侯跃辉于2015年3月10日从丰台区岳各庄批发市场购进河北省香河县五百户镇文彬清真肉类加工厂的散装牛肉(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共计50公斤用于销售,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至立案时止已全部销售。侯跃辉不合格食品进货价格每公斤48元,销售价格每公斤50元,销售上述食品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100元,货值金额2500元。加工散装牛肉工具用途广泛,没有专用工具,故无没收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