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400046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6月27日,当事人销售的阳喜之郎果冻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喜之郎葡萄苹果果肉果冻已过期,至查获时止,货值金额4元,违法所得0.70元。本局于2015年6月28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