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第270027号
案件名称:翁妹云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翁妹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投诉举报单20150550所述内容,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季青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李源、闫学哲(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行政执法证:57040091;行政执法证:57040095)于2015年3月18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甲北京锦绣大地联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物流港F3-C-100-103号商户销售的海霸牌响螺片(净含量350g/包;生产商:四会市下茆镇海霸食品厂,生产地址:四会市下茆镇福龙工业区)进行抽样检测,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判定上述食品为不合格食品,亚硫酸盐(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1。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12月22日从四会市下茆镇海霸食品厂处购进海霸牌响螺片20包,进价:30元/包,售价:33元/包,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分别于2014年3月30日售出7包,2014年4月28日售出10包,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660元,违法所得51元且尚未纳税。未售出的3包海霸牌响螺片于检查当天查封扣押2包,1包送检。因货架主要用于合法经营建议不予没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