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行罚〔2014〕9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律师培训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律师培训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2272567_2
法定代表人:朱炳祥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4年6月在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律师培训中心的经营场所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开始违法经营食品,进货方式采取自己采购形式。至2014年9月17日被查处时止,你单位违法经营食品所得为2100元,被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异地封存的剩余未售出食品货值金额为24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1-13